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加强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07

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加强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校园安全及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学校将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1.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

2.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3.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在期末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加贴封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

4.对压力容器、大功率烘箱、致病微生物、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弃物,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

5.各学院应建立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及时更新实验室危险性实验项目,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1.寒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因教学或科研实验需要,假期有实验活动或开放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2.寒假期间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3.对于寒假期间涉及相关实验室改造的工作,请相关学院合理安排、仔细核对资产,特别注意大型精密仪器的搬运和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

4.各实验室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完善台账资料。

各学院(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安全检查子系统中完成。此外,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将《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28日前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6室),电子稿发送至翁官欢浙政钉,便于备查。

学期结束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处将联合学校保卫处、后勤服务管理处等部门对各学院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届时请相关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协同检查。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台州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