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台州学院教务处文件
台学院教发〔2024〕141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学生学业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请各学院依据《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核安排
1.考查和分散考试由各开课学院安排,在2025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
2.集中考试安排在1月6日-10日举行。考试时间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共同安排,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安排,集中考试应在12月13日前完成排考。考核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有关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3.课程代码不同、内容相近的课程,若使用同一套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
4.各开课学院组织有关课程的期末考核,并将具体考核安排通知本学院老师和有关学院,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
二、期末考核实施
1.任课教师应按照《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在考前一周将无期末考核资格学生名单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及时通知到学生(或由学生所在学院协助通知到学生)。对于取消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核,成绩直接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端备注原因。
2.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学习《台州学院关于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7〕81号)、《课程考核环节管理监控标准》等文件精神。学院要严格审查课程考核方案与教学大纲要求是否一致,同时要严把试卷审批关,进一步规范命题和试卷制作环节,特别要做好新上岗教师的培训工作。命题教师应在考前两周向学院提交2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答卷和(参考)答案(另外密封)。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3.各学院要对监考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责任意识教育,组织学习《台州学院监考守则》,重点要强调考前清场、试卷清点核对及考场纪律维护等工作。
4.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作旷考处理。选修课一般不办理缓考。
5.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监考教师应安排考生隔位就座,注意保持室内通风。
三、考风考纪教育
1.期末考核期间,各学院做好应对考核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案,成立院级巡视组,巡视本学院的考核实施情况。各学院在12月27日前将集中考试的巡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成立校级巡视组,巡视全校的考试实施情况。
2.各学院要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州学院考场规则》、《台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台州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办法》和《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沉着应试,警示在先,预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提醒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告知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或持其他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四、课程成绩评定
1.课程平时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记录要详实有据,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40%,成绩分项名称由录入教师自行设置。任课教师在设置期末项时,务必要根据补考的项目进行勾选,补考(缓考)是对期末项的二次考核,其总成绩的构成与正考一致,由原平时成绩和补考(缓考)项目成绩组成。对于缓考、旷考的学生,任课教师也要如实录入平时成绩。课程的平时成绩应于1月5日前录入完毕,期末项(成绩)于考试后五天内录入完毕并提交。
2.各学院依据《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组织教师做好阅卷、成绩评定。成绩单及《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可从教务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考核材料归档
根据专业认证专家意见要求,课程应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所有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要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报告》。
各学院须结合学院推进专业认证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组织教师做好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1,装订封面见附件2。
六、补考
课程补考在下学期初举行,具体见校历安排。公共类课程(笔试)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安排。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补考成绩的构成与正考一致,由原平时成绩和补考项目成绩组成,教师只需提交补考项目成绩,系统自动按分项比例生成总成绩。
缓考和补考的考核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存档。
七、留学生课程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学院。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
台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