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生返校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9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复学准备工作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 各学院应在本学期学生返校前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 各学院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学院的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各学院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卫生消毒是否符合学校复学要求。

 2. 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使用人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制度。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有具体管理制度与书面记录)。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5.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切实做好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20]18号}文件(附件2),相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分类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

 6.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情况。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7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情况》文件(附件3),相关学院应做好实验动物全周期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实验动物信息。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 以各学院(部门)自查为主,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4)及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5),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件6)。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4月28日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联系人:翁官欢,电话:18357603033(653033)

 2. 近期,学校将结合上述内容组织实验室安全抽查。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寻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保障师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