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及2020年校级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信学院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3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现有工作基础,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及2020年校级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推荐工作

学校拟推荐7个项目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本次申报面向列入国家2020年建设规划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已推荐参加2017、2018、2019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选的项目,已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二、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立项工作

根据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学校计划培育立项15-20个校级项目,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本次项目申报分类参考《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见附件3),申报要求参照2019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标准,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省级项目申报

1.12月3日前,各申报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4)并交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填写《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5),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盖章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张志力处,邮箱:28813435@qq.com;联系电话:652127。

2.12月6日前,学校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3.12月13日前,完成项目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二)2020年校级项目申报

1.12月27日前,各申报人认真填写《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交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填写《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盖章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张志力处。

2.2020年1月10日前,学校完成项目评审并予以公示。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2.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

4.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

5.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6.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7.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8.国家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台州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