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3-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台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1号)、《台州学院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台学院国资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创建安全、卫生、有序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系所(室)、全院领导和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实验用房使用者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实验用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核查各风险源,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做好卫生和检查工作,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五条  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第八条 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加热器具,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报学院备案,使用完毕后及时拔掉插头。

第九条  严格规范锂电池的使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锂电池,使用与之配套、质量合格的充电器,锂电池存储和充电时必须放在防爆袋内。各实验室责任人定期巡检,对鼓包等待报废的锂电池及时上报学院,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条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等,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二条  对违反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多次违规的学生可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因违反实验室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给以记过、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肇事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