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挖掘学生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充分弘扬其勇于直面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勤于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此为榜样,积极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3日。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进取。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良好,曾获校奖学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能乐观地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
5.具有较强的自强自立意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肢体障碍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组织学生积极申报。申报同学须填写《台州学院第七届“自强之星”申请表》(见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有文字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班级-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并于2015年3月23日之前上交辅导员办公室5203。联系人:王老师,663998,Email:275415665@qq.com。
2、学院结合评选条件、候选人事迹及综合各方面评价,推荐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候选人两名参加学校的评选。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把评选“自强之星”与培树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3、加强宣传、强化教育,积极引导参选人和广大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