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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程君岭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5-16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一)台州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12届毕业生;

(二)性别要求:男性;

(三)年龄:24周岁及以下;

(四)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

具体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29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征流程

(一)7月20日前,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nhttp://zb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上报至学校学生处助学帮困办公室。

(二)7月31日前。学校人民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名学生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10月底前,全国预征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四)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二、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二)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三)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五)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六)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政策咨询

(一)有意向毕业生可登陆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nhttp://zbbm.chsi.com.cn)了解相关政策。

(二)入伍相关政策程序咨询人民武装部(行政楼108室)冯荣老师;联系电话:85137225。

(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咨询学生处助学帮困办公室(行政楼105室)韩树明老师;联系电话:85137023。

(四)其他不明事项联系学校人民武装部、学生处(行政楼108室)冯荣老师;联系电话:85137225。

人民武装部、学生处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