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台州市慈善总会(台慈【2013】1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2013级新生,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孤儿;2、城乡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4、特困职工家庭;5、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致生活困难家庭。
上述对象已有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工作要求与程序
1、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2013年台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申请表》:写明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全号)和经济状况等,在“申请理由”这一栏应写明造成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二级学院填写《2013年台州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汇总表》:按学生困难情况从重到轻排序。
2、学生提供能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低保证、贫困证等政府发放的有关贫困卡(证)复印件;遇意外事故、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生活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医院诊断、鉴定证书、出院证、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
3、各二级学院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核和表格规范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将表格纸质稿送至各校区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573752532@qq.com。联系人:李文兵(655388)。
三、资助标准
本次资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资助工作。
学生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