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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灵敏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01

关于开展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广泛宣传我校学生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4年3月5日—2014年3月25日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进取。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良好,曾获校奖学金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能乐观地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

5.具有较强的自强自立意识,勇于克服在经济上、肢体障碍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报名及评选工作,以学生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同学须填写《台州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具体详实的事迹材料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申报同学中评选推荐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一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报至校党委学工部。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学院按要求填写《台州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自强自立事迹材料。所有材料要求有文字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至校党委学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文兵。

3.校党委学工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候选人事迹和考察情况等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自强之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台州学院第六届“自强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要把评选“自强之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3.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候选人和广大学生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规范操作。

附:《台州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

校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