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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17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学费证明的通知

作者:王灵敏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05

请各班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学校提供学费证明的同学,登记并填写助学贷款学费证明(见附件),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发送给王灵敏老师(275415665@qq.com,5203办公室,663998),即日起截止6月15日。

住宿费1200元(临海校区部分学生为1100元)

2014级学费标准:师范类3600元、 非师范类3960元

2015级-2016级学生学费标准

附件: 证明模板

生源地贷款学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