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考评分包括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能力分。各部分比例如下:
综合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绩点×55%+体育分绩点×5%+能力分绩点×20%
1.德育分绩点详见分则。
2.智育分绩点:由教务系统直接导出两个学期的智育分绩点取平均数。
3.能力分包括:专业能力、其他能力,详见分则。
4.体育分绩点:体育分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三年级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按60分计算。
第二条 加分原则:德育分和能力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
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第二章 德育、能力、体育加分细则
第三条 德育类加分
1.因某方面突出表现受到省、部级通报表扬加20分,市厅级加15分,校级加10分,院级
5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学校各职能部门考核优秀并正式发文的每人加2分。
3.寝室卫生:每次寝室检查,男女寝室分开排序,分数前百分之十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
次加0.1分;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连续两次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成员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先进个人按最
高级别加一次;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减2分;省级优秀团队成员每人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优秀团队成员按最高奖项加一次,不重复加分;先进个人和优秀团队可同时加分;所有社会实践各类加分统一在下一学年综合考评中体现。
5.担任学生干部,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加分如下:
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加3分;
分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副主席、青协队长、党员先锋队队长加2.5分;
团学干部、校协会干部、班长书记等其他干部加2分;
团学干事、班级其他干部、党员先锋队成员、青协成员等加1分。
6.旷课或其他集体活动未按要求到场者每次扣2分(以班级考勤表和学院抽查为准)。
7.受留校查看处分扣4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警告处分扣
10分、受校通报批评扣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3分。
8.有不文明举止、受到学校有关部门点名批评或登记在册的每次减2分。
第四条 能力类加分
一、专业能力
1.专业类竞赛(限数学、计算机、信管专业相关竞赛)
项 目
| 级别
| 加 分 值
|
数学建模竞赛
程序设计竞赛
多媒体设计竞赛
软件服务外包竞赛
师范生技能竞赛
电子商务竞赛
等
| 国家级
| 一等加50分
| 二等加40分
| 三等加30分
|
省级
| 一等加30分
| 二等加20分
| 三等加10分
|
校级
| 一等加10分
| 二等加5分
| 三等加3分
|
院级
| 一等加5分
| 二等加3分
| 三等加2分
|
2.论文发表
一级期刊加50分,二级期刊加30分,三级期刊加20分,四级期刊加10分。
(1)论文作者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60%/篇计分,第二作者按40%/篇计分,第三作者按20%/篇计分;第四作者及以下加10%/篇计分。
(2)所有在市级及以上发表的文章,综合考评时都要上交复印件到学院审核。
3.科研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30分,校级科研项目10分,院级科研项目5分,课题立项当年直接加分。
科研获奖:省级一等30分,二等15分,三等8分;校级一等10分,二等5分,三等3分;院级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
科研项目及科研获奖中,项目组成员两人以上的,项目组负责人按60%计分,排名第二的成员按40%计分,排名第三的成员按20%计分,排名第四及以下的成员按10%计分。
备注:项目负责人与论文作者可以重复加分。
二、其他能力
1.其他竞赛(除数学、计算机、信管专业相关外的其他竞赛,含艺术类,不含体育类)
项 目
| 级别
| 加 分 值
|
在各项竞赛中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加30分
| 二等加20分
| 三等加10分
|
省级
| 一等加15分
| 二等加10分
| 三等加5分
|
市级
| 一等加10分
| 二等加5分
| 三等加3分
|
校级
| 一等加4分
| 二等加2分
| 三等加1分
|
院级
| 一等加2分
| 二等加1分
| 三等加0.5分
|
2.体育类竞赛
体育比赛获奖
| 级别加分情况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省级
| 15
| 10
| 5
| 4.5
| 4
| 3.5
| 3
| 2.5
|
市级
| 10
| 8
| 4
| 4
| 4
| 3
| 3
| 2.5
|
校级
| 4
| 3.5
| 3
| 3
| 3
| 2.5
| 2.5
| 2
|
院级
| 2
| 1.5
| 1
| 1
| 1
| 0.5
| 0.5
| 0.5
|
(1)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代表二级学院或学校参加比赛的按比赛名次加分,候补队员降级加分。
(2)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十佳运动员”的加2.5分(两者不重复加分),仪仗队正常训练的每人加0.2分
(3)当参赛队伍不满八支时,设置奖项按参赛队伍总数减一计算(例:只有七支队伍赛,取前六名)。校级是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级社团组织的降一档次加分。
(4)在浙江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抽测中被抽测到的同学,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加2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的,加1分。
3.非论文类文章发表
级别
| 非学术论文
|
通讯报道
| 非通讯报道
|
国家级
| 15分
| 20分
|
省级
| 10分
| 15分
|
市级/校级
| 4分
| 5分
|
县级
| 1分
| 3分
|
(1)非论文类文章作者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60%/篇计分,第二作者按40%/篇计分,第三作者按20%/篇计分,第四作者及以下加10%/篇计分。
(2)非论文类文章获奖由非政府部门举办的及文章发表在没有正式出版号的内部刊物的,按上表的50%加分。
(3)非论文类文章中涉及报道学校、学院相关信息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其他不加分。
(4)在台州学院网站主页中发表文章参照校级新闻报道的加分标准,在数信学院网站上发表文章的不加分;同一篇内容的文章在不同级别上发表,按最高级别加一次。新闻中心写稿不予加分。
(5)获社会实践校级优秀成果奖的团队每个成员加分按校级非通讯报道加分标准;在社会实践中发表的文章按最高级别加分,可与社会实践其他评优重复加分。
(6)运动会中的通讯稿和《运动会快报》不加分。
(7)所有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的文章,综合考评时都要上交复印件到学院审核。
第五条 体育类加分
2016学年第一学期,早跑满签到的体育分加20分,加满100分为止;早跑签到在15-30次的体育分减10分;早跑签到1-15次的体育分减20分;未参加一次早跑签到的体育分减30分。学校、学院运动队员能坚持正常训练可抵30次签到,校礼仪队、广播台成员可抵30次签到。2016学年第二学期,体育分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三年级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准。经批准体育免修者该课程按60分计算,阳光长跑的次数已经在体育成绩中体现,不再另外加分。
第三章 综合考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综合考评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各班成立综合考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1.有加分的同学,应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把加分项目连同相关依据报告给本班考评小组,逾期不再接受加分。考评小组应在本班正式考评前三天向全班同学公布《×××班全体同学综合考评加减分情况一览表》(注明加分项目和所加分数)。同学如有意见,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反映。
2.见习按照必修课标准折算成绩点,计入总绩点。
3.各班班长需制作《综合考评排名表》(包括各科成绩、智育分、能力分、体育分、综合考评分、智育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并向全班公示,公布时要加上重要制度的说明,如:计算公式等。
4.班级结合自身特殊情况制定的加分标准应经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加分规定应上交学院审核。
5.未尽事宜,须报学院批准再确定加减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开始执行,原《数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台州学院数信发【2016】8号)同时废除。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