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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灵敏 新闻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10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要低保证审到2016年!!)

2.孤儿;(需出具孤儿证!!)

3.持证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我校基本都是生源地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6日至4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通过2016年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孤儿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件有效期必须在2016年内,如果有效期不在2016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件必须到当地办证部门年审并通过年审,否则无效。

三、递交材料和时间

各符合标准的同学自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同时与2016年4月1日前上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地点:5203。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5137074(663998)

附件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3月3日